税制改革不只是减税
根据财政部的统计,2012年底营改增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当年共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而2013年,这一减税规模或将达到2000亿。
但税改是否就意味着减税,民众希望看到什么样的税制环境,未来税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又是什么?本报就这些问题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以及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李华。
在杨志勇看来,税收现在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公共财政问题,能够推动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减税
经济观察报:作为税改重要一环的营改增从实施到目前两次扩围,公众的着眼点都放在了减税上面,如何理解这样一种心态?
白景明:大家将目光直接专注于减税效果很正常,企业能够直接感受减税效果,营改增减税之后为企业节约资金,也就给了职工工资上涨的空间。要解决劳动力结构性供给不足,办法就是提高职工待遇,包含涨工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形成有利于社会公平的税制,现在做的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税负,就是要使工薪阶层可以扩大消费、应对物价上涨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
李华:为什么大家重视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实际上税负始终是社会关注的重点。税收改革对社会而言,这是首当其冲的关注点。大家将目光投向减税是因为政府在改革的主观意图上是完善税制,客观上产生了降低税负的结果,从推进上采取不增加税负的原则。我并不认为社会对减税效应的关注是对税制改革的曲解,实际上人们对于税负调整的关注会最终引导和强化他们对税制的认识,例如对税负升降的比较会促使大家考虑不同税制的差异、相应的税收筹划也是大家对新税制更深层次的理解。社会公众重视减税,无可厚非,政府应当关注的是如何优化和完善税收制度,从宏观层面上引导微观主体的生产和经营。
杨志勇:当初营改增设计的最少是不增加税负,现在来看是具有减税的效果,纳税主体关注的是减掉哪些税,减去多少税,因为这些是与纳税主体有着直接感受的,比如物流行业,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息刚刚传出之际,一些物流企业担心按现行增值税税率17%会非常高,企业税负将再次提高。但是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的公布,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不是沿用原有增值税的基本税率17%,而是采用新设11%和6%两档更低的税率。我们可以看到营改增设计的最少是不增加税负,但是却具有减税的效果。
经济观察报:营改增也是中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排头兵,结构性减税从2004年实施到现在已经接近九年,在这九年之间,降低税负一直是中国财税部门的重点工作,未来结构性减税还有哪些空间?
白景明: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是融合在一起的,税制改革是对税制的优化,而税制优化之后会有减税的效果,但是不是所有的减税都是税制改革,比如政策性的减税,在某一阶段实现某个目标而进行的减税。
比如车购税,从10%降到5%,又从5%升到7.5%,最后又返回到10%,这个就不属于税制改革的范畴。而小微新政中的财税政策具有一定的税制改革的特点,很多政策都需要持续化,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从6%降到3%,提高营业税、增值税的起征点。
李华:结构性减税的内涵是有增有减,所以我们说税制改革的目的不是单纯的减税和增税,而是发挥税收的职能,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税制改革的主旨思想很关键。例如我们当前对小微企业的税制调整,目的是促进其发展,客观结果就是减税。更为明显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不是全面的减税,而是有升有降的结构性减税。
税制改革既然不是全面减税,那就意味着不应减的就不减,例如资源税、多数消费税。当前受经济形势的和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以及社会层面的要求,税制改革中的减税因素较多,应当说这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内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结合,我想还是应该从税制优化的主旋律去考虑,不以税负调整为先导,而应还科学税制的原貌。至于说什么叫科学,那还是从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社会公平的角度去判断。
杨志勇:政府强调结构性减税,关心的是应该再减哪些税,营改增当初设计的是至少不增加税负,现在看效果是有减税的效果。个人所得税还有减税空间,工资薪金的税率该下调,还有劳务报酬的税负也该减轻。同时消费税也应该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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