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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培训论坛 > 财经会计热点关注 > 税收实务 > 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营业税纳税人现在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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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njun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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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营业税纳税人现在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Old Post 2016-03-29 07: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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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njuntao
Old Post 2016-03-29 07: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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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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