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年报要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衔接
本报北京3月15日讯 记者 李侠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天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在编制2006年度基金及公司年报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有关要求,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保证真实、公允地反映基金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通知,凡是在2006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均应编制全套财务报表及财务监管报备表,并按照相应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或审阅,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监管报备表出具审阅意见。
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应规范下列业务的财务处理:
暂存于以公司名义开立的直销账户、清算总账户、中登基金备付金账户、中登基金认购专户等账户中,经注册登记系统已确认的认购款、申购款等资金孳生的利息或利差,属于基金资产;暂存于该等账户中的赎回款、分红款、注册登记系统未确认的认购款、申购款等资金孳生的利息或利差,属于投资者。公司不得将上述利息或利差计入公司收入,更不得将上述利息或利差长期滞留于以上相关账户中。
公司采用后端收费模式的,向客户收取的后端认购、申购费应于收取时全额确认为收入;向代销机构支付的销售手续费应于支付时计入资产科目,在客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间内按系统性的方法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因登记注册系统生成数据困难,无法在2006年度按上述规定实施系统性摊销方法的公司应于2007年7月1日前实施。
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年报附注中应单独设置“风险准备计提及使用情况”小节,披露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包括累计和当期计提的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金额;累计使用金额、当期使用金额及原因;各项风险准备期末专户存款余额;投资明细,包括证券名称、持有数量、期末市值、投资成本、当期投资损益,以及相关各项合计数等项目。
通知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要求事务所审慎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重点关注重大错报风险及舞弊风险,充分、有效地履行内控测试和实质性检查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客观、审慎地发表审计意见,并相应承担审计责任。要求事务所对基金的销售、投资交易、会计核算、税收、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予以重点关注。并在公司的股权变更、关联交易行为、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融工具类别变更、计价公允性、风险准备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项方面加强证据收集,加大审计检查力度。
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和基金主要业务环节的内控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如发现违法违规事项、潜在违规风险,如利益输送等重大问题,应及时以"致监管当局函"或其他形式,向证监会及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书面报告。
根据通知,基金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相关要求于4月30日前向证监会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相关信息,证监会将于4月30日后公示具体报送情况,并对未完成报送工作的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批评;将对基金及公司年报的编制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尽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将对事务所的内控核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对存在违规的基金公司或事务所及相关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金融时报 李侠 200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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