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要点(3)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与法律制裁
1、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仅指犯罪之外的一般违法行为。
法律关系主体作出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二、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由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素组成。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其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三、诉讼
1、诉讼适用范围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的制度。
3、诉讼管辖
4、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5、判决和执行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如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等。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中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等。
(4)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1、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法律行为作多种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2、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四、经济法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主体组织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国家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
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密切联系,不可分离。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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